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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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赵园园

郑州财经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从法律性质上来看,民商法的主要应用范围是我国社会经济当中各种民事商业行为。在民商法当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便是连带责任。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居民经济生活的变革,民商法在实际应用的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执法效果的发挥。为此,本文在研究当中针对于目前民商法当中的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在执行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以此作为基础,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以此作为基础,来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商法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优化策略

一、前言

在我国现行的民生发展当中,对于连带责任有相应的规定,连带责任在民商法条款当中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一系列有效的补救和救济措施的有效运作。进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民商法条例当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保障性条款。然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连带责任规定的实际执法效果并不是十分的乐观,执法过程当中受到了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执行效率严重过低。在这样的条件之下,要确保民权法法律执行的正常运作,就必须要充分的明确连带责任在民商法当中的作用和地位,现行年代责任条款实施执行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为此本文做出以下分析和探讨。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债权人责任划分不明确

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由于人们对于经济责任的认知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连带责任承担的过程当中也会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同的债务主体在进行相关责任的承担过程当中,会不可避免的影响到其他经济主体。而不同的债务损失对于其他经济主体所带来的影响也是极为严重的。根据民商法相关责任的规定,在具体责任的承担过程当中,承担责任的大小往往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2、诉讼规定存在的缺陷

在民商法条款当中,对于普通案件的审理是具有时效性的,这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诉讼时限。从诉讼开始计时,一直到责任履行结束,基本的时间是规定为两年。在我国的担保法当中,有规定债务诉讼的有效期为 6 个月,针对于基本债务主体的诉讼有效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样的一种时效性规定也就导致了,在实际司法实践的判决过程当中,相关案件的不同而导致判决结果的差异,办理的结果会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差异性。而正是基于诉讼时效规定的区别,导致诉讼时效性的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连带责任判断的结果,相关规定的最终诉讼结果。

3、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的矛盾

民商法作为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本质上来看应当与其他的法律相互补充相互依存。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够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合理运行的目的。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相关民商法典实际的司法判决过程当中,由于经济生活所发生的各类情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关的法律条款,法律内容也在不断的发生改变。热在很大程度上也就直接导致了实体法不能够依据经济生活的变化而适当的发生变化。不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对于年代责任的内容以及判别标准来进行有效的执行,上一来就直接影响了连带责任相关的执行效果。关于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与司法实践和各个实体法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甚至基于这种矛盾性的存在,也就导致了我国民商法当中关于年代责任的具体执行出现了诸多问题。

三、改革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规定的策略

1、完善优化连带责任制度

针对于当前我国民商法典当中各个条款所规定的连带责任,尽管我国的诸多法律体系都有所说明,有所规定。也针对于相应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细化,但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一些可变的不可控的因素逐步增加。而民商法典在具体执行的过程当中,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内容,需要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来进一步的完善,在我国当前现行的法律环境之下进一步完善需要考虑针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在文章当中所提及的案例当中,由于连带责任的界限在划分的过程当中相对比较模糊,而在判决的过程当中,需要进一步的保证整个判决的公正性以及公平合理性,需要对其具体的内容进行规定优化,以这样的方式来最大限度的保证双方的实际利益。

2、保护当事人的基本合法权利

民商法判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当前的诉讼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会根据诉讼人的需求来具体的界定责任的划分。进行判定的过程当中,也需要根据每一个诉讼人的合法诉求的保护作为最终的目标,不仅仅要保护诉讼人的实际权益,还应当保护被告人以及与之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活动当中,存在着多股东经营的问题。涉及多股东经济赔偿当中,关于股东赔偿比例的划分问题,简单的以平均分配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应当依据不同股东的实际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数量来进行责任的划分。除此之外,在针对于连带责任具体认定的过程当中,应当充分的考虑社会经济活动当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变化,能够简单的依照民商法当中关于连带责任的内容规定为基础进行认定。这个过程当中,要充分的考虑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基本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纠葛,在保障合法合理公平的情况下,对于债务人的权益进行合理的区分,实现对于债务的科学划分,保障双方的利益。

3、连带责任的判定要结合实体法

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的条款与实体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相关部门对于这些矛盾的认定,在进行实际判决的过程当中,要对其进行充分合理的考虑。民商法和实际法在判断的中间环节当中,应当进一步加大相关实体法的规定,对于连带责任的认定,应当确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保障体系。在认定环节也应当进一步的判别责任的归属,确定判决结果的实际执行效率以及实际执行效果,在强调法律强制性的同时,更多的处理好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实际关系。在具体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当中,实现民商法与实体法的有效结合,共同处理,才能够对于连带责任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判断。从而进一步的保障整个案件的审理更加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民商法的连带责任设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障和救济。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于合法权益以及正当收益的最大化保护。在这样的条件之下,进一步划分年代责任是确保民商法能够得到充分执行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而在民商法连带责任是具体执行的过程当中,由于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执行的效果明显下降,责任人的合法权利难以保障。而为了进一步的保障连带责任的具体执行效果,就需要采取一定的策略,对于我国当前的民商法进行调整,以此作为基础,最终才能够充分的发挥民商法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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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园园(1989—),女,汉族,河南省周口市人,讲师,法学硕士,单位:郑州财经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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